【遺囑認證】林明珠指父親從台灣返港後性情大變 形容控告父親誹謗決定痛苦
撰文: 林育慧
發布時間: 2024/04/24 15:48
最後更新: 2024/04/24 19:44
已故麗新集團前主席林百欣,遺囑訂明分配財產予3名兒子及二太,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不獲列遺產受益人,質疑遺囑效力,遺囑認證訴訟今(24日)於高院續審。三房女兒林明珠供稱,父親林百欣自1999年從台灣返港至其去世前數年間性情大變,其作為完全與其性格不符。林明珠供稱父親一直受其他人影響,並招開記者會指控她及母親欠款,林明珠供稱經考慮後決定控告父親涉誹謗,她形容當時感到痛苦。
原告遺產執行人張定球、周佩華及馮蘊瑤。張早前已去世,現由周及馮成為遺產執行人;答辯人三房母女顧瑞英及林明珠。
林明珠供稱,父親林百欣有多名妻子,各房互不聯絡。林明珠指父親每周與她及母親共晉午餐及看電影等,她指父親醉心工作,喜愛打麻雀及閱報紙,對新聞感到興趣。
林明珠同意,早於90年代,父親與二房兒子林建岳關係良好,亦被視為家族業務繼承人,她與母親則對家族業務不感興趣,她本人醉心藝術,胞弟林偉鈞則曾協助父親投資。
林明珠供稱,每當需要金錢時,她會向父親提出,父親便會簽發支票。林明珠續指,父親自1999年從台灣返港後改變很大,直至去世前數年的作為與其性格不符,言行不一致。
原告引述文件指,2002年2月顧瑞英曾向林百欣發出律師信件,顧提出分開及附上7項涉及財務條款。林明珠供稱,當時母親不斷被1名女士致電住所,感到憤怒才發信,她建議母親與父親傾談,惟父親沒有回應。
原告一方指,控告妻女及其擁有之公司實屬大事。林明珠同意,並指父親是三房的保護者,她指父親受其他人影響下才提出訴訟,並受他人說法之影響下,於2002年5月招開記者會指控她和母親欠款。林明珠供稱考慮近6個月後,才於2003年1月決定入稟控告父親及傳媒誹謗,她形容當時感到痛苦。
原告指出,林百欣因顧瑞英取去10億元才提出訴訟,林明珠不認同,她供稱當中5億為利息,反問丈夫向妻子收取5億元利息是否合理。原告續指林百欣因被取去6至7億元,卻被錯誤指實屬餽贈。林明珠則指,父親生前會給予各房餽贈。
林明珠續供稱,父親受他人影響下,逐步將三房家庭摒除。林明珠指記者會內容損害其名聲及家庭關係,當時她未能親自向父親澄清,遂透過訴訟作出澄清。
原告指出,根據2003年5月14日,林百欣就Higtfit提出訴訟之證人口供,林稱「本人根據業務安排,不會給顧女士億萬元計之資金」,「本人已提供生活費、物業及子女之教育,不會給如此大資金當禮物」。
林明珠供稱,對於有關內容存有極大懷疑,她形容閱讀這份文件後感到心碎和恐怖,絕對是與父親性格不符,質疑並非父親之意圖。
聆訊明(25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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